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

发布日期:2019-10-13 08:32 浏览次数: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无量纲) 6-9
3 BOD5 ≤ 6 10 6
4 SS≤ 20 10 ——
5 浊度(NTU)≤ —— 5.0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5
10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接触30min后≥0.05
12 色度(度) ≤ 30
13 石油类 ≤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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